一、企业名称查询(5个工作日)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章;
2、选定分公司名称字号;
3、选定分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
4、总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5、总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企业名称注册核准后,发放盖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登记专用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6个月。)
二、申领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章;
2、总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3、总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6、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负责人履历及照片(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8、总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委派书原件;
9、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0、经营场地(必须是商用房)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产权方公章,及租赁协议原件。
备注:证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三、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公安部门刻章)(2个工作日)
(公司必须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中华人民工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章,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申办税务登记证(7个工作日)
1、分公司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总公司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所租房屋房产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表》、《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6、分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7、公章。
(按照国家税务登记规定,公司必须在工商营业执照打印之日起,三十天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经过税务机关审定,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放税务登记证)
1、政府费用:1000元人民币左右(以政府发票为准)。
2、代理服务费用:注册在开发区代理费1000元人民币,注册在市区代理费用2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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