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名称查询(3个工作日)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章;
2、选定分公司名称字号;
3、选定分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
4、总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5、总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企业名称注册核准后,发放盖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登记专用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6个月。)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章;
2、总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3、总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6、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负责人履历及照片(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8、总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委派书原件;
9、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0、经营场地(必须是商用房)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产权方公章,及租赁协议原件;
11、前置审批文件。
注:证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章、负责人章、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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