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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变更登记
一、有关批复和批准证书变更
(一)、外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10+5个工作日)
1、办理批复所需材料:
① 公司成立时及以往变更时的批复复印件;
② 批准证书复印件;
③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 近期验资报告复印件;
⑤ 企业注册地有效证明原件(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⑥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申请报告原件;
⑦ 企业董事会关于经营范围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决议原件;
⑧ 企业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书原件;
⑨ 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承诺书、进口设备清单等附件);
⑩ 公司新名称核准复印件;
⑪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定原件;
⑫ 由企业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原件;
⑬ 外经贸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材料。
注: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2、申换批准证书所需材料:
① 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草表》;
② 填写《企业变更登记表》;
③ 原批准证书原件(正、副本);
④ 本次变更批复复印件。
 
(二)、外资企业股权变更(10+5个工作日)
1、办理批复所需材料:
① 公司成立时及以往变更时的批复复印件;
② 批准证书复印件;
③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 近期验资报告复印件;
⑤ 企业注册地有效证明复印件 (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⑥ 企业股权转让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申请报告原件;
⑦ 转让方、受让方签订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其他书面方式认可(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或股权变更协议原件;
⑧ 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原件;
⑨ 企业转股后投资各方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
⑩ 新投资受让方的注册证书、法人代表证明复印件及资信证明原件 (需提供新投资方所在地公证机关对其注册证明的公证材料以及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对该注册证明和公证材料的认证说明文件(点击查看样本)。如中国与投资方所在国无外交关系,则由与中国和投资方所在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先行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予以认证;如投资方为离岸公司,需提交该离岸公司的非离岸投资方的注册证明材料);
⑪ 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前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⑫ 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的,企业还应该提交中方投资者的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同意的批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经联交所审核的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凭证原件;
⑬ 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⑭ 由企业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原件;
⑮ 外资企业如果因转股改制,须提供《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员工劳动关系状况的说明》原件;
⑯ 外经贸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材料。
注: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2、申换批准证书所需材料:
① 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草表》;
② 填写《企业变更登记表》;
③ 原批准证书原件(正、副本);
④ 本次变更批复复印件。
 
(三)、外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10+5个工作日)
1、办理批复所需材料
① 公司成立时及以往变更时的批复复印件;
② 批准证书复印件;
③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 近期验资报告复印件;
⑤ 企业注册地有效证明复印件 (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⑥ 企业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申请报告原件;
⑦ 企业董事会关于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决议原件;
⑧ 企业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书原件;
⑨ 新建、扩建生产能力的企业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⑩ 由企业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原件;
⑪ 外经贸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材料。
注: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2、申换批准证书所需材料:
① 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草表》;
② 填写《企业变更登记表》;
③ 原批准证书原件(正、副本);
④ 本次变更批复复印件。
 
(四)、外资企业名称变更(10+5个工作日)
1、办理批复所需材料:
① 公司成立时及以往变更时的批复复印件;
② 批准证书复印件;
③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 近期验资报告复印件;
⑤ 企业注册地有效证明复印件 (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⑥ 企业名称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申请报告原件;
⑦ 企业新名称核准书复印件;
⑧ 企业董事会关于变更企业名称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决议原件;
⑨ 企业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书原件;
⑩ 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⑪ 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⑫ 由企业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原件;
⑬ 外经贸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材料。
注: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2、申换批准证书所需材料:
① 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草表》;
② 填写《企业变更登记表》;
③ 原批准证书原件(正、副本);
④ 本次变更批复复印件。
 
(五)、外资企业注册地址变更(10+5个工作日)
1、办理批复所需材料:
① 公司成立及以往变更时的批复复印件;
② 批准证书复印件;
③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 近期验资报告复印件;
⑤ 企业新注册地及经营地有效证明原件(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⑥ 企业注册地址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申请报告原件;
⑦ 企业董事会关于变更企业注册地址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决议原件;
⑧ 企业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书原件;
⑨ 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⑩ 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⑪ 由企业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原件;
⑫ 生产场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新的环评报告书(表)等材料;
⑬ 外经贸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材料。
注: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2、申换批准证书所需材料:
① 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草表》;
② 填写《企业变更登记表》;
③ 原批准证书原件(正、副本);
④ 本次变更批复复印件。
 
(六)、外资企业投资方名称变更(10+5个工作日)
1、办理批复所需材料:
① 公司成立时及以往变更时的批复复印件;
② 批准证书复印件;
③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 近期验资报告复印件;
⑤ 企业注册地有效证明复印件(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⑥ 企业投资方名称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申请报告原件;
⑦ 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方名称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决议原件;
⑧ 企业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书原件;
⑨ 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⑩ 境内投资者须提供企业主管部门或资产所有部门、授权经营管理部门关于投资者更名的批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中方投资者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投资者更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⑪ 境外投资者须提供投资者资产所有者或董事会关于名称变更的决议、投资者变更注册登记的证明、投资者更名后的注册登记证明;
⑫ 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⑬ 由企业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原件;
⑭ 外经贸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材料。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2、申批准证书所需材料:
① 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草表》;
② 填写《企业变更登记表》;
③ 批准证书原件(正、副本);
④ 本次变更批复复印件。
 
(七)、外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10+5个工作日)
1、办理批复所需材料:
① 公司成立时及以往变更时的批复复印件;
② 批准证书复印件;
③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 近期验资报告复印件;
⑤ 企业注册地有效证明复印件(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⑥ 企业变更经营期限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申请报告原件;
⑦ 企业董事会关于经营期限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决议原件;
⑧ 企业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书原件;
⑨ 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⑩ 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⑪ 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⑫ 由企业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原件;
⑬ 外经贸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材料。
注: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2、申批准证书所需材料:
① 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草表》;
② 填写《企业变更登记表》;
③ 批准证书原件(正、副本);
④ 本次变更批复复印件。
 
(八)、外资企业出资方式的变更(10个工作日)
1、公司成立时及以往变更时的批复复印件;
2、批准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近期验资报告复印件;
5、企业注册地有效证明复印件(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6、企业出资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申请报告原件;
7、企业董事会关于出资方式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决议原件;
8、企业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书原件;
9、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10、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11、由企业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原件;
12、管委会经贸处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材料。
注: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九)、外资企业董事会组成人数变更(10个工作日)
1、公司成立时及以往变更时的批复复印件;
2、外资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会人数)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原件;
3、企业董事会关于法人代表(或董事会人数)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原件;
4、企业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书原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注册地房屋有效证明复印件(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7、企业原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8、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9、变更后企业新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重新出具的董事委派书原件;
10、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1、由企业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原件;
12、外经贸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材料。
注: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
不涉及合同、章程相应条款修改的,由工商部门直接受理。
 
(十)、外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10+5个工作日)
第一次申报:
1、企业减少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申请报告原件(应注明减少注册资本的理由);
2、企业董事会关于减少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决议原件;
3、企业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书原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原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5、批准证书复印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次申报:
1、企业减少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申请报告原件(应注明减少注册资本的理由);
2、企业董事会关于减少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决议原件;
3、企业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书原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原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5、批准证书复印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在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3次公告的证明原件;
8、第一次公告发布45天后,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
9、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10、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11、公司成立时及以往变更时管委会的批复正本;
12、外经贸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材料。
注: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二、营业执照变更所需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变更
1、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IC营业执照;
2、新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新法人代表的任职文件及原法人代表的免职文件(即任免书);
4、新法人代表登记表;
5、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6、《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7、工商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公司名称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版营业执照;
6、其他有关文件。
: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三)、公司住所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4、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版营业执照;
6、其他有关文件。
跨登记机关迁移: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申请迁移的企业凭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书)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四)、公司类型变更
1、《外商投资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版营业执照;
6、其他有关文件。
: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五)、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
明确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6、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7、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版营业执照;
8、其他有关文件。
: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六)、公司实收资本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版营业执照;
4、其他有关文件。
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七)、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电子版营业执照;
6、其他有关文件。
: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八)、公司营业期限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版营业执照;
6、其他有关文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九)、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版营业执照;
6、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7、其他有关文件。
: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十)、公司股权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4、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5、依法经其他投资者同意转让的声明(原件);
6、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点击查看样本);
① 如外方投资者为公司的,须提供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附中文译文(原件),及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件(原件)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的原件,及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 如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入境章页);
③ 如是中外合资的,须提供中方投资者(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电子版营业执照;
9、其他有关文件。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文书。
: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十一)、投资者名称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原件);
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外方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点击查看样本)。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电子版营业执照;
6、其他有关文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十二)、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原任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新董事、监事、经理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3、《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电子版营业执照;
5、其他有关文件。
: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三、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所需资料
1、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资格证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由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和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如不涉及变更,可以免交);
5、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不涉及变更,可以免交)。
6、如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填写错误或企业英文名称变更,需要换发《备案登记表》的,请附书面情况说明。                
 
四、变更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所需资料
1、《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备案信息更改申请表》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2、《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书》的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都加盖公章);
4、外经贸委颁发的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随附材料4可不必提供(实际根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等为主)。
 
五、外汇登记证变更所需资料
1、书面申请书(注明变更内容);
2、原外汇登记证、IC卡;
3、新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
4、办理期限:当天办结;
5、费用:无费用。
  
六、海关登记证变更所需资料
1、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3、如申请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且涉及该表内容变更,还应提交新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盖公章;
5、增加进出口经营权、分销权,还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新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变更注册资本、投资方,外资企业还需提供新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中资企业还需提供企业章程修订文件复印件、《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7、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需《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8、变更名称,还需书面申请(注明本公司是否申请过保税仓库、加工手册、免税物品登记簿)、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免税物品登记簿(未申请过不需)、《报关专用章备案表》;
:更名一般当场完成,更名后操作海关业务所需各种单证均需使用新名称,故办理前需做好准备,办理时本企业报关负责人应到场,办理后进行更名。
9、变更性质,还需情况说明、本《须知》规定的注册登记所需全部材料、免税物品登记簿(未申请过不需)、《企业编码变更旧编码删除审批表》;
10、董事会决议;
11、委托书。
:因变更编码可能对企业业务有一定影响,故办理前需做好准备,办理时本企业报关负责人应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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