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商局预登记(5个工作日)
代表处的名称:国籍(或地区)+国外公司名字+上海代表处
国外公司的名字需按翻译规则进行翻译,即音译或意译。
经营期限:在中国一个代表处允许的最长的驻扎期是3年(保险公司及银行的办事处各为5年及6年),此期限从审批机关通过审批材料之日算起。
二、注册登记(5个工作日)
1、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2、外国公司开业证明认证件(需中国驻所在国领事馆公证)( 点击查看样本);
外国:①当地公正机关或律师出具的公证文件;
②当地中国大使馆出具的认证文件。
香港:香港企业提交合法开业证明应当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的证明文件;
3、外国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
① 正本,银行正式信纸,由银行负责人签字并盖银行印章;
② 资信证明内容主要包括:帐户名称、存款余额及信誉评价;
③ 自签发日后半年有效。
4、外国企业的申请书;
① 外国公司正式信纸打印,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
② 除港澳地区外,其他国家(地区)均提供外文及中文版文件;
③ 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业务范围、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等;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目的、代表处名称、派驻人员(首席代表、代表姓名)、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址等。
5、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首席代表、代表)的授权书和该人员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① 公司正式信纸打印,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
② 除港澳地区外,其他国家(地区)均提供外文及中文版文件;
③ 如董事长任首席代表,须由另外2名董事签字。
6、常驻代表机构人员(首席代表、代表)护照复印件(需中国驻所在国领事馆公证)( 点击查看样本)、照片2张、中文简历(自高中学历起至现在公司,时间有连续性);
注:若中国人任首代,还需工作证复印件和资格认定;
① 由首席代表签署的租房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期限在1年以上);
注:如房产业主是外籍人士,租约需区内公证处公证。
② 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 涉外办公证明复印件(由驻在地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加盖物业公司章);
④ 租赁备案证原件(所属区房产交易中心租赁备案文件)(5个工作日);
⑤ 驻在证明(由物业公司提供)。
8、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9、其他相关文件。
注:以上文件需中文翻译稿(注:需盖翻译公司印章)。
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按要求提交复印件的,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外汇使用证、现汇帐户管理卡(1个工作日)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公章;
4、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注:若外国企业无需打入外汇,则无需办理此项。
四、海关登记证(1工作日):80元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6、《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7、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注:若无临时物品进关,无需办理此项。
证照清单:
2、首席代表证;
3、公章、首席代表章、财务章;
4、外汇IC卡(可选);
5、海关登记证(可选)。
注:若上海代表处设立一般代表职位,还需办理一般代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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